为整合优质艺术教育资源,发挥艺术教学实践的示范作用,促进我市青少年艺术考级科学化、规范化,为我市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文化艺术人才,经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研究决定,特制定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考级单位授牌标准。
一、服务对象
全市各艺术培训、考级机构
二、授牌原则
严格标准、创建品牌
三、授牌标准
(一)教学理念
艺术培训、考级指导思想明确。能够以考促学,以生为本,注重学生知、情、意的发展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。
(二)教学体系
艺术教学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措施,工作扎实,形成完善、科学的艺术教育教学体系,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示范性。
(三)教学创新
注重各专业艺术的结合,紧密联系艺术实践;不断改革创新,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自主训练。
(四)教师队伍
教师队伍教风优良,治学严谨,教学水平高,创新能力强,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艺术实践、演出和比赛,教学工作富有成效。
(五)教学成果
培训人数达到300人,每年艺术考级人数达到200人,学生艺术实践能力强,活动丰富,积极组织参加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主办、承办的各类艺术活动,积极参加我市的各类艺术活动。
(六)硬件设施
1. 教学场地达到200平方米;
2. 排练厅不能少于2个,其中1个不能小于80平方米,1个不能小于60平方米;
3. 教室不能少于2个,不能小于40平方米;
4. 琴房不能少于2个,不能小于10个平方,墙面使用专门的隔音板材。
四、考核程序
(一)自愿申报
每年6月30日前,各区县艺术培训机构向重庆市社会艺术考级中心办公室提交《重庆市社会艺术考级中心授牌申请》。
(二)组织评审
重庆市艺术考级中心根据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,并于当年的7、8月份派出考察组到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。
(三)审定授牌
考察组将实地考察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交考级中心办公室,办公室统一上报给重庆市文化委员会,由市文化委审定授牌。
(四)每年复审
重庆市社会艺术考级中心将对授牌单位进行年审,年审内容包括:培训规模、培训地点、培训专业、考级人数、考级专业等
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
2014年12月22日